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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用卡,能否鼓励透支

1999-03-14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汤一原

刚刚申请一张卡,就可以用这张没有存钱的卡买到商品——这正是如今信用卡产业在全球蓬勃发展的动力。

但与美国、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流行“先消费后付款”的信用卡不同,我国最初引入信用卡的动力是出于减少现金投放、推行货币电子化的需要,因而普遍采用的是“先存钱后消费”方式,由此引出多种麻烦。

首先是申请信用卡麻烦。由于缺乏个人资信制度,申请一张信用卡,要找担保人,要开单位证明。美国的一项调查表明,大约三分之一的学生在大学一年级就得到了信用卡。

即便领到了信用卡,想透支,也还有种种限制。早几年,多数银行发行的信用卡明文规定,根本不许透支或仅能有极低限度的“善意透支”。近年来已经有所松动。根据现行规定,所有银行的信用卡普通卡最高可透支5000元,15天内,日息万分之五,16天至30天,日息万分之十,若超过30天,则每日扣息万分之十五。那么低的透支额度和那么高的透支利率,限制了人们的持卡透支消费。

信用卡怎么能无视自身的“信用”功能而错过发展的机会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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